一、旅客辦理出入境邊檢手續有關規定出入境旅客必須向邊防檢查站交驗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出境、入境證件,
出境旅客需出示所乘航班登機牌,經邊防檢查站查驗核準后,方可出境、入境。
外籍旅客需按規定填寫外國人入(出)境登記卡。辦理入境邊檢手續后,邊防檢查站收存入境卡,本人保留出境卡待出境時使用。持團體簽證來華的外籍旅客不需填寫外國人入(出)境登記卡。
二、旅客攜帶槍支、彈藥入出境有關規定旅客攜帶槍支、彈藥入出境應提前向規定機關申請批準函件,并向邊防檢查站如實申報,辦理相關檢查手續。
三、中國公民出入境有關規定 1、內地居民出入境:內地居民出國,應持有有效護照和前往國簽證(前往免辦簽證國家除外);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應持有《往來港澳地區通行證》及有效簽注;內地居民往來臺灣地區,應持有《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有效簽注;內地居民赴港澳臺簽注為旅游簽注(“L”簽注)的,應隨旅游團團體出入境。
2、港澳居民入出境:憑有效《港澳居民回鄉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辦理邊檢手續。
3、臺灣居民入出境:憑有效《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及有效簽注或居留辦理邊檢手續。
四、外國旅客入出境有關規定 外國旅客入出境,除免辦簽證者外,憑有效護照和中國簽證(或永久居留、居留許可)辦理邊檢手續。
旅客在華逾期停留或旅游團入境后因特殊原因需分團的,應到當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后再出境。
旅客入境后在華丟失護照的,應向駐華使(領)館申請護照并到當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后再出境。